委托代理合同
委托人: (以下简称甲方)
受托人: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乙方)
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,委托乙方律师代理,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,供双方遵照执行。
一、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,提供有关证据、材料。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,所收费用不予退回。
二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,指派郭锋芒律师为甲方案件第一审的代理人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,代理律师因健康、执业机构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,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。
三、乙方律师必须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,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,按时出庭履行代理职责。
四、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合同,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;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,代理费不予退还。
五、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:以甲方签署的《授权委托书》为准。
六、根据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,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。
七、为法律事务应支付的相关差旅、鉴定、文印、查档等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八、本合同有效期限: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审理终结日止。本案终结情形包括:判决、调解、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案件终结情形。
九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均应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十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签订即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
合同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